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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坑害农民的人要小心了,农民的包青天来了

    罗国庆     2017-12-13 15:45:23     浏览:23    回复:0    点赞:2
    发帖人:罗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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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表示:全国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2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将成为重点关注目标。


    那些仍然“活跃”在广大农民身边的苍蝇们小心了,接下来就要重点收拾你了!



    1、涉农腐败触目惊心,群众反响强烈,已引起中央高度重视


    最高检为啥要下大气力去拍农民身边的苍蝇?理由很简单,这个事形势很严峻,不解决后果很严重。


    首先,“小官涉贪”明显。


    当前,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仍在高位徘徊,处于易发多发的态势。农村苍蝇多分布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

    据称,一些省份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高达70%—80%。


    其次,窝案串案严重。


    这些农村苍蝇往往相互勾结、团伙作案,“抱团”腐败,共同犯罪,大肆侵吞国家涉农扶贫的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因此,蝇贪案件经常突破一案,带出一串,端掉一窝。


    如安徽省芜湖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占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总人数的84.52%。


    再者,贪污侵吞突出。


    在贪腐手段上,这些苍蝇有的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冒领、骗取、套取各项涉农扶贫补助款;有的利用代领、代发补助金的便利,直接克扣、截留、私分涉农资金;有的以虚列户头、重复报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补贴资金,等等。


    据报道,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海口市石山镇荣堂村民小组和玉库村民小组多位村干部骗村民签字,侵吞了征地补偿款高达1300万。


    最后,发案环节集中。


    这些苍蝇的贪腐活动集中在登记申报审核、项目审批立项、专项款物管理、质量监管认证、补贴发放、检查验收等环节。其中,渎职犯罪与贿赂犯罪互相交织,有的公开收受、索取贿赂,玩忽职守、放弃职责或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以权谋私。


    例如,深圳龙岗街道南联社区“20亿村官”周伟思案曾广受关注,他涉嫌在当地旧城改造项目中和他人共同收受5600万贿赂。


    别看这些农民身边的苍蝇都是小官,危害大着呢。由于直接跟基层广大群众打交道,这些人不管是贪污、受贿、挪用还是滥用职权,都是在与老百姓争利。他们的犯罪行为,直接破坏着我们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威胁着我们党的执政基础。


    农村蝇贪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现已明确表态,要下大气力整治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不良行为,对随意插手基层敏感事务、截留克扣基层物资经费、处事不公、吃拿卡要、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必须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2、围剿农民身边的苍蝇,五种人将成重点目标,将被重点查办


    要真正做到对农民身边的蝇贪“绝不姑息”,必须精准打击。根据已经掌握的苍蝇出没规律,最高检下一步的出手非常强调“重点”两个字。


    一是重点人员。

      他们包括:

      1.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

      2.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3.村级“两委”干部;

      4.村民小组长;

      5.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


    处在这些岗位上的人要好好思量了,在这些检察机关重点关注的职位上工作,尽职尽责是必须的,千万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二是重点环节。

    检察机关将严肃查办发生在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


    看到了吧,这些环节绝非“照不到阳光”,千万别自作聪明,最后只会作茧自缚。


    三是重点案件、重点情形。

    这些案件包括:支农惠农财政补贴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贿选、破坏选举等职务犯罪案件。


    所谓重点情形,就是要优先查办三种职务犯罪案件:


    一是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推荐关注:微信查找“男兵女兵”。


    二是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


    三是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


    这些重点案件、重点情形,反映的正是农村群众最深恶痛绝的腐败问题。集中查办它们,不仅能推动百姓从涉农惠民政策和扶贫资金中得到实惠,更能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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